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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与机遇的城市,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是许多家长关心的重要事项。拥有深圳户口,将为孩子的未来带来诸多便利和福利。以下是关于新生儿入深户的详细介绍。
一、入户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本市父或母登记入户。若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其中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入户。
父母至少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需满足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
父母为广东省外户籍(境内):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均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姓氏随父或随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二、申请材料
父母至少一方为深户的情况
入户方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未婚免提交;已婚提交《结婚证》;离婚提交入户方父(母)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入户方父(母)无抚养权的,经抚养权归属方同意随另一方入户的,抚养权归属方须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办理入户的公证书;再婚提交《结婚证》,新生儿属前次婚姻生育的,还需提交生父(母)离婚证明材料明确抚养权;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 “婚姻状况” 栏已登记为 “丧偶” 的不需提供。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例如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其他情况:港澳台地区出生还需提供子女入境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国外出生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入境证件(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属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父母双方同时到场,随父迁户的还需提供父亲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双方共同到场签名确认;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的或随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提供直系血亲长辈的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为非深圳户籍的情况
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内的可使用粤居码替代身份证。
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例如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可使用粤居码或电子居住证。
四、办理地点与时限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般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时间≤45 天 =(5 + 15 + 25)。一周岁内的政策内一孩,办理出生登记的,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审核登记;满一周岁不满三周岁,三周岁以下双(多)胞胎的政策内一孩;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政策内二孩;第一孩是病残儿的政策内二孩;双军人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办理出生登记的,派出所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呈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为新生儿办理入深户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家长们需仔细准备相关材料,按照流程及时办理,让孩子能够顺利享受深圳的各项福利和资源,开启美好的未来。